上海律师-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查询涉外婚姻房地产知识产权网排名
  • 返回首页|
  • 设为首页|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律师
  • 律师事务所
  • 找律师
  • 律师咨询
  • 律师电话

离婚律师

  • 公司法律师
  • 房地产律师
  • 知识产权律师
  • 婚姻律师
  • 劳动法律师
  • 涉外律师
  • 离婚律师
  • 房产律师
  • 刑事律师
  • 上海公司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
  •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
  • 律师合作办案协议模板
  • 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是否必须是
  • 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

联系我们

电话:
传真:
邮箱:
地址:上海浦东

离婚律师

当前位置:律师 > 找律师 > 离婚律师 >
离婚诉讼有时间限制吗?
离婚让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终结,作为离婚的一种,诉讼离婚一直都很受大家重视,也很乐见采用。那么诉讼时间有时间限制吗?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,希望能帮到您,欢迎
时间:2021-04-18

离婚让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终结,作为离婚的一种,诉讼离婚一直都很受大家重视,也很乐见采用。那么诉讼时间有时间限制吗?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,希望能帮到您,欢迎浏览,谢谢。

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,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根据我国婚姻法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(以下简称“解释”),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,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: 

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,即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受上述条件限制。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”,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,如女方与他人重婚、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,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,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,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。 

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,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;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“解释”第十二条规定,以上所规定的“一年”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或延长的规定。 

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,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“解释”第三十条规定,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,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;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,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;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,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二审期间提出的,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时,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。 

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,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,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。 

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;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“解释”第三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。 

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;被告起诉的,不受该期限限制。

离婚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呢?律图小编就将这些内容整理出来,欢迎大家浏览,谢谢。

律师查询

    上海公司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

   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

    律师合作办案协议模板

    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是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

    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

   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?

   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

    对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?

   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

  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将于

上一篇: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能反悔吗
下一篇:老公有外遇要离婚该如何赔偿
  • 首页
  • |律师事务所
  • |找律师
  • |律师咨询
  • |律师电话